作者: 梁辰美景

  • 六一儿童节 — 快乐童年,放飞梦想

    六一儿童节 — 快乐童年,放飞梦想

    六一儿童节 – 快乐童年,放飞梦想

    🎉 六一儿童节快乐 🎉

    快乐童年,放飞梦想
    📅 6月1日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

    节日由来

    六一国际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于每年的6月1日,是为了保障全世界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而设立的节日。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决定将每年的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旨在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宣布: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代替原来的四四儿童节,从此,每年的6月1日就成为全国少年儿童的节日。

    童年趣事

    🎈

    放风筝

    在蓝天白云下放飞五彩斑斓的风筝,让梦想随风飞翔

    🎨

    画画

    用五彩画笔描绘心中的美好世界,每一笔都是童真的表达

    踢足球

    在绿茵场上尽情奔跑,挥洒汗水,享受运动的快乐

    📚

    读故事书

    在童话世界里遨游,与小红帽、灰姑娘一起经历奇妙冒险

    🎪 六一活动推荐 🎪

    • 去游乐园坐过山车、摩天轮,体验刺激与欢乐
    • 到科技馆探索科学的奥秘,激发好奇心
    • 参加学校文艺汇演,展示才艺,收获掌声
    • 和家人一起野餐,享受温馨的亲子时光
    • 看一场精彩的动画片,沉浸在对梦幻世界的想象中
    • 和朋友一起做游戏,在欢声笑语中增进友谊

    给孩子们的话

    童年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像一首欢快的歌,像一幅五彩的画。在这个充满阳光和欢笑的年纪里,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

    🌈 保持好奇心 —— 对世界充满疑问,勇敢探索未知

    🌟 勇敢追梦 —— 无论梦想多大,都要相信自己能做到

    💝 善良待人 —— 用爱心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

    📖 热爱学习 —— 知识是通往未来的钥匙

    😄 快乐成长 —— 在欢笑中长大,在幸福中前行

    🎁 节日祝福 🎁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拥有快乐的童年!

    愿你们的笑容像阳光一样灿烂!

    愿你们的梦想像雄鹰一样高飞!

    愿你们在爱的包围中茁壮成长!

    六一儿童节快乐!🎉🎊🎈

  • 抵债不动产过户’卖方税’之困

    抵债不动产过户‘卖方税’之困

    抵债不动产过户‘卖方税’之困

    破解抵债不动产交易中卖方税费承担的实操难题与政策盲区

    2026年5月29日 财税实务 财政政策

    在不动产抵债交易过程中,“卖方税”的承担往往是交易双方争议的焦点。抵债不动产过户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费,由于交易模式特殊,税费承担主体、计税依据确定等环节存在诸多政策盲区和实操痛点。本文结合财税政策要点,梳理抵债不动产过户“卖方税”的常见困境,并提出合规处理建议。

    一、抵债不动产过户“卖方税”的核心困境

    抵债不动产交易中,“卖方税”的困境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交易主体复杂,债务人(卖方)往往无力承担税费,约定由买方承担却可能存在税务风险;二是计税依据模糊,抵债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税务机关可能调整计税基数;三是政策适用边界不清,部分交易模式的税费处理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

    • 税费承担主体争议:债务人无纳税能力,买方被迫承担却无法税前扣除
    • 计税依据确认困难:抵债价格偏低,税务机关按市场价格核定计税金额
    • 政策适用不明确:以房抵债视同销售,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处理规则易混淆

    二、抵债不动产“视同销售”的政策依据

    增值税政策要点

    •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不动产抵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计税基数为不动产的公允价值或税务机关核定价格,而非抵债协议约定价格

    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

    •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 以房抵债取得了经济利益(债务豁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三、抵债不动产过户的实操风险

    四川省审计厅与重庆市审计局联合印发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将聚焦两省市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共同实施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实践意义:这种跨区域协同审计模式,对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对于在成渝地区有业务布局的企业而言,需要特别关注两地政策衔接和市场监管一体化趋势,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四、抵债不动产交易的合规处理建议

    西安市审计局在部署2026年财政审计时特别强调,要”发挥大数据审计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坚持数据助力、科技强审,深化大数据审计技术应用。

    这意味着,传统的”翻账本”式审计正在向数据驱动型审计转变。各单位在内审工作中,也应积极引入数据分析工具,通过建立财务数据模型,实现对异常交易的自动预警,提升审计精准度和效率。

    实操指南

    完善内审体制

    推动党组织直接领导内审工作,确保审计独立性

    突出审计重点

    聚焦财政政策落实、预算管理、资产安全等核心领域

    强化结果运用

    推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加强队伍建设

    动态更新内审人才库,拓宽学习培训渠道

    引入技术工具

    探索大数据审计,提升审计智能化水平,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实现异常交易自动预警

    📌 本文总结

    抵债不动产过户涉及多项税费,“卖方税”承担是交易核心痛点,需明确政策适用规则

    以房抵债属于“视同销售”,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计税依据需合理合规

    实操中需通过协议约定、税务沟通、票据管理等方式化解风险,确保交易合规

    提前规划税费承担和缴纳流程,避免因过户受阻引发交易纠纷,保障双方权益

    特别提示

    由于不动产交易税费政策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建议交易双方在办理抵债不动产过户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顾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规的交易方案,降低涉税风险。

    党建引领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需由”一把手”直接分管

    聚焦财政政策落实和风险防范是2026年内审工作重点

    成渝地区探索跨区域协同审计,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

    大数据审计成为新趋势,各单位应积极引入技术工具

    实务建议

    各单位应以政策为导向,完善内审体制,突出审计重点,强化结果运用,并加强队伍建设和技术赋能。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财税顾问。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各单位在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时,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具体要求执行。

    © 2026 财税审计资讯 | 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文章内容来源:财税政策法规及实操案例分析梳理

  • 合力处置涉税违规虚假信息

    合力处置涉税违规虚假信息
    涉税监管

    合力处置涉税违规虚假信息

    平台治理与制度监管协同发力
    📅 2026年5月28日 📰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尚 瑞
    导语:近期,微信、抖音相继发布公告,打击平台内个别账户发布"税务筹划""财税返还""大额核定"等涉税违规虚假信息引流招揽业务的行为,开展涉税违规虚假信息治理工作,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生态,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涉税违规虚假信息背后是混淆视听的黑中介,他们将违法违规行为包装为"合理避税"和"财税解决方案",透支涉税服务行业信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平台治理:守好门、把好关

    治理成效显著

    截至2026年5月初治理数据

    • 两平台合计处理违规内容超万条
    • 抖音:处置违规内容7854条,处置违规账号153个
    • 微信:处置违规内容3276条,处置违规账号187个

    治理措施

    平台 处置措施
    抖音 根据抖音社区自律公约,处置违规内容,将持续顺应网络环境变化,打击各类涉税违规内容
    微信 视违规严重程度并结合平台规则,采取限制流量、禁止新增粉丝、暂停营利权限、禁言、封号等阶梯性处置措施

    平台表态

    抖音:将持续顺应网络环境变化,打击各类涉税违规内容,筑牢健康清朗的安全防线。

    微信:将持续投入治理资源,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涉税领域网络虚假信息乱象。

    平台呼吁:创作者加强自律,用户提高警惕、加强辨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不良信息。

    ⚠️ 黑中介乱象:混淆视听

    违法违规行为包装

    黑中介的惯用手法

    • 将违法违规行为包装为"合理避税"
    • 宣传虚假的"财税解决方案"
    • 以所谓"税务筹划""财税返还""大额核定"等名义引流招揽业务
    • 利用部分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缺乏全面了解进行误导

    危害分析

    主要危害

    • 透支涉税服务行业信誉
    •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 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取不正当利益

    专家观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涉税虚假宣传利用部分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缺乏全面了解,以所谓涉税信息服务之名牟利,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 制度建设:强化宏观监管

    税收政策文件

    时间 文件 主要内容
    2025年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2026年1月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2026年4月 8部门联合会议 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召开全国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

    多部门协同打击

    2026年4月会议强调

    • 加力构建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的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机制
    • 加力深化多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联合研判、协同打击
    • 加力狠打发票违法、出口骗税、骗享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

    专家评价

    白彦锋表示,这些举措形成强有力组合拳,对于筹集税收收入、保障税收政策落实、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减少涉税虚假信息滋生空间,更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 多方协同:系统工程

    治理是多方协同的系统工程

    多方协同治理

    • 平台方:守好门、把好关,加强内容审核和账号管理
    • 监管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宏观监管和执法力度
    • 税务部门:打造官方权威宣传矩阵,满足纳税人信息需求
    • 社会公众:擦亮双眼,防止被"李鬼"误导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和信誉

    税务部门的举措

    官方宣传矩阵建设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网站、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形式打造官方权威的宣传矩阵,不断满足纳税人对税法、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需求。"白彦锋表示。

    长效机制建设

    清除生存土壤

    对于涉税虚假宣传信息,应由点及面一体治理,通过社会信用体系法律体系建设等长效机制,清除虚假涉税信息的生存土壤。

    本文要点总结

    • 平台治理成效:微信、抖音合计处理违规内容超万条,处置违规账号340个
    • 黑中介乱象:将违法违规行为包装为"合理避税",透支行业信誉,破坏市场秩序
    • 制度建设:2025年以来发布多项管理办法,强化涉税专业服务监管
    • 多部门协同:8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构建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机制
    • 多方协同:平台、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社会公众、专业服务机构协同治理
    • 长效机制:通过社会信用和法律体系建设,清除虚假涉税信息生存土壤
  •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的固定资产,发票税率怎么选?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的固定资产,发票税率怎么选?
    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的固定资产,发票税率怎么选?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选择指南
    📅 2026年5月 💰 增值税 📋 发票管理
    导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发票税率的选择是一个常见的实务问题。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开具发票时税率应该怎么选?本文为您详细解读。
    📖 政策基础

    法律规定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政策要点

    要点 内容
    适用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标的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率 3%
    优惠政策 可减按2%征税(疫情期间)
    📝 发票税率怎么选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的选择

    税率选择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3%"
    • 不是选择"2%",也不是"免税"
    • 虽然可以减按2%计算缴纳税款,但发票必须按3%开具

    特别注意

    • 享受减按2%征收率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 ,减按2%是税额优惠,不是税率调整
    • 发票上的税率仍然是3%,税额按2%计算
    📋 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

    申报表填写说明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第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销售额"中填报销售额
    • 第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按3%计算税额
    • 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报减征额(即3%-2%=1%部分)
    申报表行次 填报内容
    第5行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销售额
    第21行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3%计算)
    第23行 应纳税额减征额(差额1%部分)
    📁 留存备查资料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 固定资产记账凭证及复印件
    •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发票(如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销售固定资产的开具发票(记账联)
    • 相关合同、协议(如有)
    • 固定资产净值核算资料
    • 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 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法规

    文件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30日发布)
    •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本文要点总结

    • 发票税率选择: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选择"3%"
    • 可以享受优惠:符合条件可减按2%缴纳税款(但发票必须开3%)
    • 优惠前提:必须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不能享受
    • 申报表填写:在第5行填销售额,第21行填应纳税额,第23行填减征额
    • 留存资料:保留记账凭证、发票、合同等相关资料备查
    • 政策依据:《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以前未交的印花税如何补缴?滞纳金计算有讲究

    以前未交的印花税如何补缴?滞纳金计算有讲究

    以前未交的印花税如何补缴?滞纳金计算有讲究

    摘要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因疏忽或理解偏差导致印花税漏缴。本文详细解析补缴印花税的政策依据、滞纳金计算规则及实务操作要点,帮助企业合规补缴、降低税务风险。

    印花税作为我国重要的财产行为税之一,覆盖了经济活动中的各类合同、证照等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因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或工作疏忽,出现印花税漏缴情况。那么,以前未交的印花税该如何补缴?是否一定要缴纳滞纳金?本文为您详细解析。

    一、印花税补缴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印花税法》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对于在此之前发生的历史欠税,应按当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缴滞纳金?

    并非所有补缴都必然产生滞纳金。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免除或减少滞纳金:

    • 税务机关责任: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 自查补报:在税务检查前,纳税人主动自查发现并补缴税款的,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滞纳金。
    • 政策理解分歧:对于政策理解存在争议的事项,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能适用"首违不罚"或从轻处理。

    三、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

    滞纳金 = 欠缴税额 × 滞纳天数 × 0.05%

    其中,滞纳天数从法定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例如:某企业2025年3月应缴纳印花税10000元,但直至2026年5月才补缴。假设滞纳天数为420天,则滞纳金为:10000 × 420 × 0.05% = 2100元。

    四、补缴的具体操作流程

    1. 梳理漏缴凭证:系统梳理历史合同、证照,确认应税凭证范围和应纳税额。
    2. 计算应补税额:按照凭证类型、适用税率计算应补缴的印花税金额。
    3. 主动申报补缴: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手续。
    4. 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按照税务机关核定金额,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5. 留存相关资料:妥善保管补缴凭证、完税证明等资料,以备后续核查。

    五、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1:多年前的印花税还需要补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追征税款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但追征期限的起算点有明确规定,超过追征期限的,原则上不再追征。

    问题2:合同金额变更后如何处理?

    已贴花的合同,凡修改后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税票;凡修改后减少金额的,已贴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

    问题3:电子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

    根据新《印花税法》,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需要缴纳印花税。

    📌 本文总结

    核心要点:

    • 印花税漏缴应及时补缴,避免产生更多滞纳金
    • 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欠税,不加收滞纳金
    • 主动自查补报可能获得从轻处理
    • 电子合同同样需要缴纳印花税

    实务建议: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印花税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遇复杂情况,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合规处理。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财税顾问。

  • 多地审计机关强化内部审计指导 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多地审计机关强化内部审计指导 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多地审计机关强化内部审计指导 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摘要

    近期,河南、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审计机关相继印发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或重点任务清单,强调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聚焦财政政策落实、风险防范化解等重点领域,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本文梳理了各地审计工作重点,并为企事业单位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实务建议。

    2026年以来,全国多地审计机关密集出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重点任务清单,释放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的强烈信号。对于广大财税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而言,理解这些政策导向,对于做好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建引领: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

    河南省审计厅在《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持续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这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提升内部审计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制度保障。

    具体要求包括: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做到真抓真管、抓好管好。

    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这意味着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必须实质性地纳入单位治理体系,由"一把手"直接分管,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真正整改。

    二、聚焦重点:财政政策落实与风险防范

    从各地审计工作重点来看,"推动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成为高频关键词。

    陕西省西安市审计局明确提出,要以推动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严肃财经法规纪律为审计总体目标。这提示各单位在内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

    • 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是否合规、高效
    • 预算执行是否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 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到位
    • 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漏洞,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区域协同: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创新实践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省审计厅与重庆市审计局联合印发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将聚焦两省市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共同实施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这种跨区域协同审计模式,对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对于在成渝地区有业务布局的企业而言,需要特别关注两地政策衔接和市场监管一体化趋势,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四、技术赋能:大数据审计成为新趋势

    西安市审计局在部署2026年财政审计时特别强调,要"发挥大数据审计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坚持数据助力、科技强审,深化大数据审计技术应用。

    这意味着,传统的"翻账本"式审计正在向数据驱动型审计转变。各单位在内审工作中,也应积极引入数据分析工具,通过建立财务数据模型,实现对异常交易的自动预警,提升审计精准度和效率。

    实务建议:

    • 完善内审体制:推动党组织直接领导内审工作,确保审计独立性
    • 突出审计重点:聚焦财政政策落实、预算管理、资产安全等核心领域
    • 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 加强队伍建设:动态更新内审人才库,拓宽学习培训渠道
    • 引入技术工具:探索大数据审计,提升审计智能化水平

    📌 本文总结

    核心要点:

    • 党建引领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需由"一把手"直接分管
    • 聚焦财政政策落实和风险防范是2026年内审工作重点
    • 成渝地区探索跨区域协同审计,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
    • 大数据审计成为新趋势,各单位应积极引入技术工具

    实务建议:各单位应以政策为导向,完善内审体制,突出审计重点,强化结果运用,并加强队伍建设和技术赋能。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财税顾问。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各单位在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时,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具体要求执行。

  • 人工智能终端分级国家标准落地 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人工智能终端分级国家标准落地 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首次为人工智能终端的智能化水平划定统一衡量标尺。这一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终端产业正式从过去的概念模糊、自发探索阶段,迈入有标可依、规范发展的全新阶段,是我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举措。

    本次发布的分级标准采用「2+N」架构体系,清晰回答了「什么是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怎么分级、怎么判定」三大核心问题,明确界定了不同级别终端的能力边界,既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技术指引,也为消费者选购智能产品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当前,人工智能终端已经从传统的被动执行工具,升级为具备感知、理解、服务、自主成长能力的智能助手,深刻改变了传统人机交互模式,适配这一发展趋势的分级标准落地,将有效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能够推出这一全国性统一标准,具备多方面坚实基础:作为全球最大的智能终端消费市场,庞大的用户基数和丰富的应用场景为标准制定提供了天然的试验环境;我国拥有覆盖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大模型、整机制造的全球最完整智能终端产业链,能够快速实现标准要求到产品落地的转化;此前在自动驾驶分级、智能语音助手评估等领域的标准实践,以及头部企业发布的端侧大模型分级企业标准,也为国家级标准的出台积累了充分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落地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不少挑战:部分中小企业适配进度滞后、执行力度存在差异,国际标准对接和话语权建设仍有待加强。要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推动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还需要从多方面持续发力。

    首先要完善标准体系,聚焦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等新兴品类加快相关标准研制,实现各类智能终端标准全覆盖,同时动态更新分级指标,强化标准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筑牢产业发展安全底线。其次要强化落地执行,搭建统一的标准符合性检测平台,开展标准解读培训,鼓励龙头企业打造示范应用案例,将分级标准与消费刺激政策衔接,引导消费升级的同时倒逼企业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破解行业同质化竞争难题。

    此外还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聚焦端云协同、软硬件全栈升级、安全隐私保障等关键领域突破「卡脖子」技术,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让分级标准成为技术创新的风向标。同时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标准制定,推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兼容互认,提升我国在全球智能终端领域的行业话语权,为国内企业出海降低壁垒。

  •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采购新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采购新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采购新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适用指南
    📅 2026年5月 💰 企业所得税 📋 政策解读
    导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项政策为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提高创业创新积极性提供了有力支持。但需要注意,以下情形不能享受采购新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本文为您详细解读。
    📖 政策基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要点

    要点 内容
    适用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 不超过500万元
    扣除方式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排除项 房屋、建筑物

    重要提示

    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不包含装修办公室所使用的材料。

    情形一:适用对象混淆

    错误认识:装修材料可以一次性扣除

    典型对话

    小张:老板,看看我们公司这翻新的��板、墙纸多漂亮啊,这些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老板:小张,这不可以哦。

    不能扣除的原因

    • 装修材料(如地板、墙纸、涂料等)不属于固定资产
    • 装修材料属于费用性支出长期待摊费用
    • 应按照装修年限或受益年限进行摊销
    • 政策明确限定为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合规小贴士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不包含装修办公室所使用的材料。

    情形二:享受时点错误

    错误认识:购入当年即可扣除

    典型对话

    小张:老板,我们公司在2025年12月购进了一台符合条件的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了,可以在2025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老板:小张,这也不可以哦。

    不能扣除的原因

    •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 2025年12月投入使用,应在2026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 不是按购进月份或使用月份,而是按会计年度确认
    • 需正确理解"次月所属年度"的含义

    税务提醒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例如:2025年12月投入使用,应该在2026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 其他常见误区

    不���享���政策的情形

    误区类型 错误做法 正确做法
    过期购进 2023年12月31日前购进 2024年1月1日后购进
    超标设备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 不超过500万元
    房产建筑 购进房屋、建筑物 仅有设备、器具
    二手设备 购进二手设备 新购进设备
    融资租入 融资租入设备(未足额支付租金) 自有设备或已足额支付租金
    盘盈设备 盘盈的固定资产 新购进设备
    📁 留存备查资料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

    • 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 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 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 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法规

    文件清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本文要点总结

    • 政策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
    • 适用对象: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
    • 不能扣除情形一:装修材料(地板、墙纸等)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一次性扣除
    • 不能扣除情形二:享受时点错误,应在投入使用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扣除
    • 过期判断:必须是202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设备
    • 超标限制: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不能享受此政策
    • 备查资料:需保留购进发票、记账凭证、税务会计差异台账等资料
  • AI终端智能化分级国家标准落地 企业相关财税合规与优惠政策适用指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为AI终端的智能化水平划定统一评估标尺,标志着我国AI终端产业正式进入标准化发展新阶段。对于广大企业而言,该标准的落地不仅影响智能设备采购选型、数字化转型路径,更涉及多项财税政策的适用与合规管理,本文结合标准核心内容梳理相关财税要点供企业参考。

    一、标准核心框架与产业影响

    本次发布的分级标准采用“2+N”架构,明确了AI终端从基础感知到高阶智能的能力等级划分,覆盖智能手机、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办公智能设备等多个品类。标准实施后,AI终端产品将明确标注智能化等级,一方面为企业采购智能设备提供清晰的选型依据,另一方面也将推动相关产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国产AI终端的技术竞争力。

    二、企业采购AI终端的税务处理要点

    1. 增值税抵扣:企业采购符合标准的AI终端用于生产经营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若采购的终端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无需转出。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2026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AI终端设备,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当期税负。3. 研发费用归集:企业采购AI终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对应的折旧费用可纳入研发费用核算,享受100%加计扣除优惠。

    三、AI终端相关研发活动的政策适用

    对于从事AI终端技术研发、生产的企业,可重点关注以下优惠政策: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AI终端研发生产企业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AI终端嵌入式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企业研发生产的符合分级标准的高端AI终端产品,入选首台(套)目录的可申请地方财政补贴,补贴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四、合规风险提示

    企业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需注意留存合规备查资料:1. 采购AI终端的合同、发票、智能化等级证明材料;2. 研发活动的立项文件、费用归集台账、AI终端用于研发的使用记录;3. 申请相关财政补贴的政策文件、申报材料、资金使用明细。

    随着AI终端分级标准的逐步落地,各地后续也将出台配套的产业扶持政策,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动态,提前做好财税规划,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防范合规风险。

  • 多地审计机关密集部署2026年审计重点工作

    文章标题

    多地审计机关密集部署2026年审计重点工作

    摘要

    近日,河南、四川、重庆、陕西等多地审计机关密集发布2026年度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重点任务清单,围绕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预算管理改革、风险防范化解等重点领域,全面部署审计监督工作。

    河南:强化内部审计体系建设

    河南省审计厅日前印发《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工作重点和质量管控三个层面作出系统部署。在体制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机制,将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重要事项纳入党组织管理范畴。

    在工作重点方面,各单位被要求聚焦四大核心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审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各级审计机关需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开展内部审计统计调查、专项检查和社会审计报告核查。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特别强调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这一举措将审计成果与人事管理直接挂钩,进一步增强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川渝:联合审计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川省审计厅与重庆市审计局联合印发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两地将共同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这是川渝两地审计机关继前期合作后的又一次深度协同,标志着跨区域审计合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本次联合审计将聚焦四大方向:共同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共同优化要素资源流通环境、共同健全市场制度规则、共同强化区域市场监管。审计调查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展开,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

    西安:系统谋划财政审计新格局

    陕西省西安市审计局以推动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严肃财经法规纪律为五大总体目标,对2026年财政审计进行了系统谋划。

    在工作方法上,西安市审计局采取了三项创新举措:一是系统协同开展,统一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统筹审计资源,强化上下联动,实现市与区县项目协同、资源成果共享;二是突出审计重点,精准聚焦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改革等关键环节;三是做实研究型审计,围绕"政策—项目—资金"主线,加大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靶向监督力度。

    此外,西安市审计局还提出要发挥大数据审计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深化大数据审计技术应用,提升审计监督精准度。

    📌 本文总结

    核心要点:

    • 河南省出台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强调党组织直接领导和审计结果与人事管理挂钩
    • 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落实审计,跨区域审计合作进入常态化
    • 西安市以五大目标为导向系统谋划财政审计,强化大数据审计技术应用

    实务建议:企业应密切关注所在地区审计工作重点的调整方向,提前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对标自查。特别是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挂钩的新要求,意味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管理层的考核评价,建议各单位及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整改机制。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