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梁辰美景

  •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标准来了!你的设备是”聪明”还是”笨”?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标准来了!你的设备是”聪明”还是”笨”?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标准来了!你的设备是”聪明”还是”笨”?

    摘要

    近日,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首次为AI终端的”聪明程度”划定统一标尺。这意味着你家中的智能设备将拥有明确的能力等级界定,消费者选购时将有据可依,企业研发也有了清晰方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为人工智能终端的”聪明程度”划定统一标尺。这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终端产业进入有标可依、有规可循的新阶段。

    为什么需要智能化分级标准?

    人工智能终端已从传统被动执行工具升级为可感知、能理解、会服务、可成长的智能助手。但市场上各种”智能”设备鱼龙混杂,消费者难以辨别其真实能力水平。新标准采用”2+N”架构,明确回答”什么是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怎么分级、怎么判定”的核心问题,为产业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我国具备坚实的市场基础

    首先,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智能终端消费市场,海量差异化需求为分级标准提供了天然”试验沙盒”。其次,我国拥有覆盖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大模型、整机制造的全球最完整智能终端产业链。此外,我国在汽车自动驾驶分级、智能语音助手能力评估等方面已有标准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

    标准实施后的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选购AI终端设备时将获得更清晰的性能参考依据。对于企业而言,需要主动对标达标,响应市场需求升级产品智能化水平。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小企业适配可能滞后,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同时还需提升国际话语权,推动标准与国际接轨。

    📌 本文总结

    核心要点:

    •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采用”2+N”架构
    • 我国拥有全球最大消费市场和最完整产业链,具备标准实施坚实基础
    • 标准将帮助消费者辨别设备能力,倒逼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

    实务建议:关注分级标准对应的产品标识,选购时可作为重要参考。有志于AI终端领域的企业应尽快对标标准要求,提前布局升级。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 金科地产财务负责人何鸽平辞职,董事长郭伟代行职责

    金科地产财务负责人何鸽平辞职,董事长郭伟代行职责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5日 | 分类:财税资讯

    事件概述

    2026年4月10日晚间,*ST金科(000656.SZ,金科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磅公告,公司财务负责人何鸽平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根据公告,何鸽平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日常运转不受影响,金科地产于同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在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董事长郭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何鸽平的职业背景

    公开资料显示,何鸽平现年58岁,出生于1968年6月,拥有加拿大籍,法学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其职业经历十分丰富,曾在多家知名跨国企业担任高级财务管理职务:

    • 1996年至2004年:任加拿大北方电讯网络公司高级财务经理
    • 2004年至2005年:任雅虎中国财务总监
    • 2006年至2010年:任施耐德电气财务总监
    • 2010年至2013年:任豪洛捷全球财务副总裁/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
    • 2013年至2025年:任波士顿电池全球财务高级副总裁
    • 2025年10月起:任金科地产财务负责人

    从何鸽平的职业履历来看,其在财务管理领域拥有近30年的丰富经验,尤其在跨国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具有深厚积累。

    公司治理与合规性分析

    根据金科地产的公告,何鸽平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公告披露日,何鸽平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这些表述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旨在稳定市场预期。

    实务要点:

    1. 辞职生效时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财务负责人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 过渡期安排: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是常见的过渡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3.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财务负责人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变更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市场形象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的背景下,金科地产作为*ST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变更更容易引发市场关注。

    建议:

    • 关注后续聘任进展:投资者应关注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聘进展和专业背景。
    • 审查财务报告质量:财务负责人变更期间,应特别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和审计意见。
    • 评估公司治理稳定性:财务负责人频繁变更可能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的不稳定性。

    总结

    何鸽平的辞职是金科地产高管团队的一次正常人事变动。公司在公告中强调,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并由董事长临时代行职责,体现了对公司治理规范的遵守。未来,市场将关注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及其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决策。
  • 私人账户收公款,到底有多大的税务风险?

    私人账户收公款,到底有多大的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

    私人账户收公款,到底有多大的税务风险?

    企业主必看:用私人账户收款的严重后果
    📅 2026年5月 🔍 税务稽查 ⚖️ 合规经营
    导语:近年来,多家企业因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被税务部门查处,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构成偷税犯罪。2026年,税务部门明确将”科学精准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私人账户收公款的风险正在急剧上升。本文为您详细解析这一税务雷区。
    🔍 为什么私人账户收款是风险行为

    法律明文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付行为

    私人账户收款的主要形式

    以下行为均属于高风险的私人账户收款行为:

    收款形式 具体表现 风险等级
    老板个人账户收款 企业客户将货款打入老板或股东个人银行账户 极高
    财务人员私人账户 出纳、会计用个人账户收取业务款项 极高
    第三方平台转入私人账户 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收款后转入私人账户
    亲属账户代收 用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账户收取款项
    现金存入私人账户 收取现金后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 私人账户收款的税务风险详解

    一、增值税风险

    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款项,容易导致企业隐匿收入,从而:

    增值税方面

    • 隐匿销售收入,少缴或不缴增值税
    • 人为控制开票时间,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将收入挂在”预收账款”等科目,长期不确认收入
    • 造成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匹配的异常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

    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将面临:

    企业所得税方面

    • 少计收入,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 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引发税务预警
    • 个人账户资金往来与公司经营无法对应
    • 可能被认定为偷税,面临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个人所得税风险

    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款项,在利润分配时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方面

    • 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 老板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视同股息红利分配
    • 以”费用报销”形式从公司套取资金,逃避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滞纳金与罚款

    一旦被查处,除了补缴税款外,还有:

    处罚类型 法律依据 处罚标准
    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
    📢 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一:教培机构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偷税

    案件概述

    2026年4月,税务部门曝光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偷税案件。涉案经营主体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涉案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目前,4起案件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处罚结果:补缴税款 + 加收滞纳金 + 罚款

    案例二:网红白冰偷税超900万元

    案件概述

    202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经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

    处罚结果: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附加影响:抖音账号被禁言,一天内掉粉超33万

    案例三:重庆两企业私户收款偷税

    案件概述

    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重庆永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奉节县永祥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管,两涉案企业均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隐匿收入

    处罚结果:依法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相关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案例四:芭菲雅健康管理公司拆分隐匿收入

    案件概述

    202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稽查局查处延边芭菲雅健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1月至2025年11月,该公司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拆分收入,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0余万元

    处罚结果:依法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 银行与税务信息共享机制

    金税工程与大数据监管

    2026年,税务部门明确提出“科学精准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依托税收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管。私人账户收款已无处遁形:

    大数据监管手段

    • 银行流水比对:税务部门可与银行系统联网,查询企业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 资金流向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企业客户付款记录与公账户收款记录
    • 第三方平台数据: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纳入监管范围
    • 发票与资金匹配:核实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是否一致
    • 行业异常预警:对收入、成本、利润异常的企业自动预警

    大额交易监控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交易行为会被重点监控:

    交易类型 监控标准 信息来源
    大额现金交易 现金收付超过5万元 银行系统
    公转公大额 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200万元 银行系统
    公转私大额 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20万元 银行系统
    私户境外转入 境外汇款超过20万美元 外汇管理系统
    🛡️ 如何规避私人账户收款风险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规范

    • 所有业务收入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收取,不得通过任何私人账户
    • 建立完善的收银制度,现金及时存入公司账户
    • 对第三方平台收款设置自动提现到对公账户
    • 定期核对银行流水与账务记录,确保一致
    • 保留完整的收款凭证,包括银行回单、收据等

    规范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规范

    • 做到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四流一致
    • 杜绝虚开发票或取得虚开发票
    • 按规定时限内开具发票,不得延迟或提前
    • 已作废发票按规定妥善保管

    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规范

    股东资金规范

    • 股东借款应在年度内归还,否则视同股息红利分配
    • 股东分红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应有合法依据并保留凭证
    • 避免无偿借用公司资金给股东个人

    定期自查与风险评估

    风险防控措施

    • 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聘请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合规审查
    • 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 对员工进行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全员意识
    • 建立发票管理台账,定期与财务账核对

    本文要点总结

    • 风险极高:私人账户收公款是明显的偷税行为,一旦查处将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 大数据监管:2026年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管,私人账户收款无处遁形
    • 真实案例警示:近期多起教培机构、网红主播、企业老板因私户收款被查处,最高罚款超千万
    • 银行信息共享:税务部门与银行系统联网,大额资金流动将被重点监控
    • 合规才是正道: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所有业务收入通过对公账户收取
    • 发票四流一致:确保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一致,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关键
    • 专业顾问护航:聘请专业税务顾问定期审查,及早发现并整改潜在风险
  • 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严把三关助力民生保障

    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严把三关助力民生保障

    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严把三关助力民生保障

    摘要

    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政策工具。夏津县审计局近期启动专项审计,紧扣”精准、安全、高效”目标,通过严把资格审核关、政策兑现关、资金绩效关,全面审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财政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作为稳就业、保民生的”压舱石”,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计。为进一步规范资金运行,提升政策效能,近日,夏津县审计局启动了县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专项审计工作。本次审计紧扣”精准、安全、高效”目标,重点围绕资金筹集、发放、管理及政策落实效果展开,以高质量审计助力兜牢民生底线。

    一、严把”资格审核关”,杜绝”跑冒滴漏”

    针对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组重点筛查是否存在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失业金的情况。通过比对人社、公安、民政等多部门数据,精准识别”既领工资又领失业金””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等违规行为,确保待遇发放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审计实践表明,数据比对是提升审计精准度的关键手段。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可以有效发现隐藏在海量数据中的异常线索,避免失业保险基金被冒领、套取。

    二、严把”政策兑现关”,整治”人情岗””虚假训”

    针对就业补助资金,审计重点关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高频领域。一方面,核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虚报培训人数、伪造考勤记录、缩短学时等骗取补贴行为;另一方面,审查公益性岗位安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问题。

    这一环节的审计重点在于揭示政策执行中的”中梗阻”问题,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于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提升技能、实现就业,而不是被少数人钻空子、捞好处。

    三、严把”资金绩效关”,盘活”沉睡”资源

    审计不仅关注资金”用得对不对”,更关注”用得好不好”。针对资金拨付进度慢、长期趴在账上”睡大觉”的问题,审计组将追溯资金滞留环节,推动简化审批流程。同时,评估培训后就业率、稳岗率等核心绩效指标,防止”为培训而培训””为花钱而花钱”的形式主义。

    实务建议

    对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

    •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人社、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的实时比对,提升资金审核的精准度。
    • 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不仅看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更要看资金使用后的实际效果,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 强化内部控制,对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高风险领域,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抽查的全流程监管机制。

    对审计机关:

    • 深化大数据审计应用,善于运用Python、SQL等工具进行数据分析和异常识别,提升审计效率和精准度。
    • 注重审计成果转化,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形成审计专报或审计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总结

    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是民生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严把”三关”,不仅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更能推动政策完善、提升资金绩效,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真正兜牢民生底线。

    📌 本文总结

    核心要点:

    • 夏津县审计局启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严把”三关”
    • 资格审核关:通过数据比对杜绝违规领取失业金行为
    • 政策兑现关:整治培训补贴和公益性岗位中的违规行为
    • 资金绩效关:关注资金使用效果,盘活沉睡资源

    实务建议:建议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审计机关应深化大数据审计应用,提升审计精准度。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财税顾问。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官方发布为准。本文基于夏津县审计局公开信息整理,旨在分享审计实务经验。

  •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向质量优先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向质量优先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向质量优先

    摘要

    5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思路的重要转变。新政以”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为支柱,不再设定全国统一的硬性贷款增速指标,强调质量优先,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真正需要支持的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

    5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助力经济持续稳中向好。

    总体来看,今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思路发生重要转变,《通知》以”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为支柱,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真正需要支持的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

    不再硬性设定贷款增速指标

    《通知》不再设定全国统一的硬性贷款增速指标,而是要求银行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供给”,强调”实现贷款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这将引导小微金融服务更加强调质量优先。当前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营收下滑、成本高企的压力,有效贷款需求明显趋弱。在此背景下如果继续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快速增长,已不再是”改善融资难”,而是”强迫加杠杆”,不仅无法服务实体经济,反而会加剧企业的债务负担。

    政策调整的现实考量

    此次《通知》的出台,源于部分中小银行资本和风控的硬约束。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认为,政策调整更深层的必要性在于,原有政策体系下存在为完成指标而虚增规模的现象,导致信贷投放存在”水分”。同时,虽然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总体稳定,但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违约率有所抬升,部分传统行业小微企业承压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的潜在风险,推动小微金融从规模驱动转向质量优先。

    重点支持三大领域

    近年来,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逐步扩大,引导信贷结构深度优化更加迫切。《通知》要求重点支持科技、消费、外贸三大领域,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科技和创新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优化消费领域金融产品,加大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强化外贸企业金融服务。同时要求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投放,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海平认为,拓展首贷和信用贷是当前商业银行推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扩面提质的重要抓手,体现了精准滴灌的思路。拓展首贷和信用贷要从业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方面作出改变。业务体系方面,就是要搭建首贷、信用贷展业策略,并通过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推进基于数据分析和核心第三方的精准营销,持续迭代数字化风险控制模型与智能化信贷产品。

    错位发展 差异化供给

    此外,《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找准定位、错位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体系。《通知》提出,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增强小微企业金融供给的区域协调性,强化对服务薄弱地区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要坚守服务中小企业的定位,提升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支持当地小微企业发展。

    薛洪言认为,健全专注主业、错位竞争、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是破解金融供需结构性矛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体系通过明确大中型银行聚焦区域经济核心环节、农村中小银行深耕县域的功能定位,能够有效避免机构间同质化内耗导致的资源浪费与服务空白。各类机构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协同发力,不仅有助于扩大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覆盖面和精准度,还能通过差异化定位分散系统性风险,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形成分层有序、可持续的长效滴灌机制。

    实务建议

    可以预见,政策落地后,银行将从被动完成指标转向主动进行战略调整。专家表示,在内部机制上,监管要求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并提高分支机构考核权重,推动银行实质性让利小微企业;在业务结构上,鼓励银行减少对传统抵押物的依赖,增加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并拓展面向新就业群体的专属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应积极了解银行首贷、信用贷产品,提升自身财务规范性和透明度,充分利用政策红利获得更适合的金融支持。同时,也应理性借贷,避免过度杠杆化,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 本文总结

    核心要点:

    • 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从规模驱动转向质量优先
    • 不再设定全国统一硬性贷款增速指标,强调”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 重点支持科技、消费、外贸三大领域,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
    • 鼓励银行错位发展,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小微企业金融供给体系

    实务建议:小微企业应积极了解银行首贷、信用贷产品,提升财务规范性,理性借贷,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如需具体金融方案设计,建议咨询专业财税金融顾问。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建议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具体产品要求和利率条件。

  • 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

    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

    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6年增值税法最新规定解读
    📅 2026年5月 📊 增值税 ⚖️ 法规解读
    导语: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左右。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本文为您详细解读。
    📖 增值税法概述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货物、劳务、服务等在生产、流通各环节增加的价值部分征税。

    核心特点:增值税实行”道道征税、环环抵扣”的征收机制,只对增值额部分征税,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适用主体 具体范围 说明
    单位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个人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含自然人个人)
    承租人、承包人 承租人或承包人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报关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纳税人的分类与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两类。

    纳税人类型 划分标准 计税方法 征收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 税率13%/9%/6%/0%

    重要变化

    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不再有5%征收率。这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的重大变化。

    自然人(个人)纳税人

    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如下:

    计税期间 起征点 优惠期间
    按次(日)纳税 1000元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按月纳税 10万元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按季纳税 30万元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哪些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

    凡发生以下应税行为的,均需缴纳增值税:

    应税行为 具体内容 税率/征收率
    销售货物 有形动产(如商品、设备)和不动产销售 13%/9%/3%
    提供应税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3%/3%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3%/9%/6%/3%
    销售无形资产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9%/6%/3%
    销售不动产 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9%/5%/3%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报关单位和个人 13%/9%/0%

    视同销售行为

    以下行为虽然不是直接的销售行为,但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情形

    •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除外)
    •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除外)
    🎁 免税优惠项目

    主要免税项目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

    免征增值税的主要项目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避孕药品和用具
    • 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残疾人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以下起征点优惠:

    计税期间 起征点 优惠内容
    按月计税 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 免征增值税
    按季计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元(含本数) 免征增值税

    本文要点总结

    • 纳税主体: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 纳税人分类:年销售额≤50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500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3%/9%/6%/0%)
    • 自然人起征点:按次纳税起征点为1000元/次(日)
    •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
    • 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进口货物
    • 重要变化: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不再有5%征收率
    • 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
  • 多项信披及财务违规 国光电器被警示

    多项信披及财务违规 国光电器被警示

    多项信披及财务违规 国光电器被警示

    摘要

    国光电器因信息披露违规、账外资金核算、违规关联交易等多项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本案违规时间跨度长达四年,涉及财务核算、股权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等多个领域,对企业内控合规敲响警钟。

    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再敲警钟。5月22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045.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前董事长陆宏达等四名核心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警示函,涉及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关联交易等多个领域的严重违规行为,时间跨度长达四年。

    五项违规事实曝光

    据监管决定书披露,国光电器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五项重大违规问题。首先是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公司合营企业广州锂宝于2023年9月丧失对宜宾锂宝的控制权,形成大额投资收益,属于影响经营业绩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10月28日才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其次是股权结构披露虚假。2020年7月,公司公告称实控人陆宏达与相关股东的股权比例清晰、无关联关系,但监管核查证实存在股权代持协议,公司未真实披露最终控制权结构,构成典型的虚假披露行为。

    第三是员工持股计划违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资金来源披露不实、隐瞒高管代持两大问题,部分员工认购资金来自关联方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个别高管通过委托其他员工代持份额的方式参与计划,相关情况未在2023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账外核算导致利润失真

    财务核算不规范是本次违规的核心问题。经查,国光电器多年来利用公司食堂账户、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账外资金收付工作,私下核算公司收入与费用,未纳入正规财务核算体系。该违规行为直接导致2020年至2023年公司净利润连续出现偏差,各年度影响金额分别为374万元、-122万元、-128万元、-42万元,年度利润数据失真,财务报告真实性大打折扣。

    此外,公司长期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交易,违规金额规模较大。2020年至2024年7月,公司根据实控人陆宏达指示,通过账外账户累计支出918万元,构成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2020年至2023年,通过账外账户及供应商渠道,累计向关联方转账3091万元。上述数千万元的关联交易均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2025年相关资金才陆续全额退回。

    监管处罚与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明确划分责任,对公司及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四名责任人一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时任董事长陆宏达对绝大多数重大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总裁何伟成、财务总监兼董秘肖庆、高管王婕分别对财务核算、关联交易、员工持股披露等专项违规问题承担对应责任。

    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国光电器限期完成全面整改,组织全员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彻底补齐内控管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的制度短板,并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完整整改报告。

    实务启示

    本案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 严禁账外核算:利用食堂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核算收支,是导致财务数据失真的高频违规手段,企业应建立全覆盖的资金管理制度。
    • 关联交易必须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不得抱有侥幸心理。
    • 员工持股计划透明化:资金来源、实际持有人情况必须如实披露,代持行为严重违反上市公司透明化运作要求。
    • 内控建设不能流于形式:本案违规时间跨度长达四年,说明内控体系长期失效,企业应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价与审计。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同一天,前董事长陆宏达控股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76.SZ)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及陆宏达、赵立仁等七名核心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长期存在控制权结构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财务会计处理不规范等多项违规问题。这说明实际控制人风险可能跨企业传导,投资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应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

    📌 本文总结

    核心要点:

    • 国光电器因多项信披及财务违规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违规时间跨度2020-2024年,涉及账外核算、关联交易、股权代持等问题
    • 账外核算导致2020-2023年净利润连续偏差,财务数据失真
    • 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超4000万元未披露,2024-2025年才陆续退回

    实务建议:上市公司应严禁账外核算,建立全覆盖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须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应透明化,不得隐瞒代持行为。建议企业加强内控建设,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价与审计,防范实际控制人风险跨企业传导。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官方发布为准。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控管理体系。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这些申报表需要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这些申报表需要填报
    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
    这些申报表需要填报

    202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指南
    📅 2026年5月 ⏰ 5月31日截止 📊 汇算清缴
    紧急提醒: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2026年5月31日截止!尚未完成申报的企业请抓紧时间。本文为您梳理需要填报的申报表清单及填报要点,助您顺利完成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提醒

    法定截止日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25年度汇算清缴时间

    • 汇算清缴年度: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5月31日
    •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电子税务局)或上门申报
    • 申报对象:所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

    逾期申报的后果

    • 罚款: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信用影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需要填报的申报表清单

    必填报表(所有企业)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盈利亏损,以下申报表均为必填:

    报表名称 表单编号 填报要求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 必填(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B100000 必填(核定征收)
    基础信息表 A000000 必填
    主表 A100000 必填

    常用附表(根据企业情况选填)

    附表名称 表单编号 适用情形
    收入明细表 A101010 一般企业必填
    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必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有纳税调整事项必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A105060 发生广告费支出必填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发生捐赠支出必填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明细表 A105080 有固定资产必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填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 享受税收优惠必填
    💡 填报提示: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对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确定需要填报的表单,避免漏填或错填。
    ✍️ 重点报表填报要点

    主表(A100000)填报要点

    主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核心报表,其他附表的数据最终汇总到主表。

    主表填报流程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 取自利润表,应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2
    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取自利润表
    3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系统自动计算,应与利润表一致
    4
    纳税调整额 根据A105000表填写,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系统自动计算,注意核对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报要点

    该表用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的纳税调整项目。

    调整项目 调整方向 常见情形
    视同销售收入 调增 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赠送等
    业务招待费支出 调增 超标准部分(实际发生额60% vs 销售收入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调增或调减 超标准部分调增,以前年度结转额调减
    捐赠支出 调增 超标准部分(利润总额12%)
    不征税收入 调减 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等

    固定资产折旧表(A105080)填报要点

    该表用于填报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

    重点注意: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分别填报”会计处理折旧额”和”税收处理折旧额”,其差额填入纳税调整额。
    ⚠️ 常见填报错误提醒

    错误一:收入漏报或少报

    常见情形

    • 视同销售收入未申报(如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赠送客户)
    • 投资收益未申报(如股息红利收入)
    • 营业外收入未申报(如政府补助、违约金收入)

    错误二:税前扣除凭证不合规

    常见情形

    • 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无发票、发票不合规)
    • 虚开发票列支成本
    •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列支(如个人消费、家庭支出)

    错误三:税收优惠填报错误

    常见情形

    • 不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满足研发活动定义)
    • 税收优惠填报数据错误(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适用错误)
    • 未按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错误四: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漏填

    填报要求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股权控制关系(持股≥25%)
    • 资金借贷关系
    • 经营活动控制关系
    • 家族、亲属关系等
    汇算清缴实务建议

    五步顺利完成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五步法

    1
    准备阶段 收集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梳理税收优惠、资产损失等重大事项
    2
    填报阶段 登录电子税务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注意表单之间的勾稽关系
    3
    审核阶段 利用电子税务局的审核功能,检查报表逻辑性、完整性;重点审核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弥补亏损等项目
    4
    申报阶段 审核无误后,正式提交申报;如需补缴税款,及时缴纳税款;如需退税,关注退税进度
    5
    归档阶段 打印、保存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年限保存(至少10年);留存税收优惠备查资料
    专业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政策多、报表多、勾稽关系复杂,建议聘请专业的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申报,确保申报质量,降低税务风险。

    本文要点总结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尚未申报的企业请抓紧
    • 必填报表:基础信息表 + 主表(A类或B类)
    • 选填报表:根据企业情况填报收入、成本、纳税调整、税收优惠等附表
    • 重点报表填报要点:主表、纳税调整表、固定资产折旧表
    • 常见填报错误:收入漏报、扣除凭证不合规、税收优惠填报错误、关联表漏填
    • 汇算清缴五步法:准备→填报→审核→申报→归档
    • 建议聘请专业税务顾问,确保申报质量,降低税务风险
  • 抵债不动产过户”卖方税”之困:实务难点与解决路径

    抵债不动产过户”卖方税”之困:实务难点与解决路径

    抵债不动产过户”卖方税”之困:实务难点与解决路径

    抵债不动产过户”卖方税”之困:实务难点与解决路径

    问题背景

    在不动产司法拍卖和抵债过户过程中,”卖方税”问题长期困扰着金融机构和债权人。所谓”卖方税”,是指在不动产转让环节中应由卖方(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根据现行”先税后证”的征管模式,纳税人必须先行完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在实务中,卖方往往不配合缴税、找不到人、或根本没有资金缴纳,导致买方(通过司法程序取得不动产的一方)陷入两难境地:既想取得产权证,又不愿无故承担本应由卖方缴纳的巨额税费(有时高达数千万元)。

    地区实践与政策支持

    幸运的是,部分地区法院与税务机关已达成协同处理机制。以湖南省为例,《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湘税发〔2021〕54号)明确了以下关键规则:

    1. 税费信息公示义务 人民法院应在拍卖公告中公示不动产拍卖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包括应缴税费金额、计算方式、法定纳税义务人、缴纳期限等信息。

    2. 税费承担原则 交易双方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被执行人缴纳卖方税费,买受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等买方税费。人民法院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

    3. 税费缴纳协同机制 人民法院在拍卖、变卖不动产成交或依法裁定以物抵债后,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不动产处置成交告知书》。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出具《协助征收税费函》,明确应缴税费金额。

    4. 拍卖款代扣机制 人民法院应在拍卖款中扣除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并缴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买受人仅需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承担的税费。

    5. 抵债情形的处理 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不动产抵债的,视同买受人,被执行人视同出卖方,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负担。

    法律分析与常见误区

    误区一:”包税”条款自动延续至抵债环节

    有人认为,法拍公告中的”包税费”约定会自动延续到抵债事项中。事实上,抵债是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行为,除非抵债裁定明确援引原拍卖公告的条款,否则不应自动适用”包税”约定。

    误区二:买受人有扣缴个税的法定义务

    当债务人是个人时,买受人并不必然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如果法院将法拍款项直接转交给债权人而非债务人,这里的法定扣缴义务并不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意见指出,完全属于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才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拍卖公告中的”约定承担税费”本质上是民事经济关系,而非司法判定。

    误区三: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

    有人认为”被拍卖的不动产抵押在前,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 拍卖过程中新发生的税费,属于实现抵押权的成本费用,应当在拍卖款中优先扣除;
    • 债务人历史欠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实务建议

    1. 事前调查,评估税费负担 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应尽可能了解标的不动产的税费状况,包括历史欠税、本次转让应缴税费等,避免因税费问题影响成交后的过户。

    2. 关注拍卖公告的表述 如果拍卖公告要求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甚至包括历史欠税、水电费等),需谨慎评估成本。实践中,已有案例认定此类”包税”条款无效或应予调整。

    3. 积极利用地方协同机制 在已建立法院-税务协同机制的地区(如湖南、浙江、江苏等),应积极向法院和税务机关申请适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抵债环节重新协商税费承担 如果法拍流拍后选择以物抵债,应明确这是一个新的法律关系,不应简单沿用拍卖公告中的”包税”约定,而应根据法律规定重新确定税费承担方式。

    5. 必要时寻求专业支持 抵债不动产过户涉及的税费问题复杂多样,建议在处理过程中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律师,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控方案。

    结语

    抵债不动产过户中的”卖方税”问题,本质上是法律、税务、司法三者交叉的复杂议题。虽然部分地区已出台协同处理意见,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操作规则。对于金融机构和债权人而言,既要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也要积极利用现有政策工具,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推进过户进程,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专业建议。具体税务处理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税务师或律师。

  • 金科地产财务负责人何鸽平辞职,董事长郭伟代行职责

    金科地产财务负责人何鸽平辞职,董事长郭伟代行职责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5日 | 分类:财税资讯

    事件概述

    2026年4月10日晚间,*ST金科(000656.SZ,金科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磅公告,公司财务负责人何鸽平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根据公告,何鸽平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日常运转不受影响,金科地产于同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在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董事长郭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何鸽平的职业背景

    公开资料显示,何鸽平现年58岁,出生于1968年6月,拥有加拿大籍,法学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其职业经历十分丰富,曾在多家知名跨国企业担任高级财务管理职务:

    • 1996年至2004年:任加拿大北方电讯网络公司高级财务经理
    • 2004年至2005年:任雅虎中国财务总监
    • 2006年至2010年:任施耐德电气财务总监
    • 2010年至2013年:任豪洛捷全球财务副总裁/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官
    • 2013年至2025年:任波士顿电池全球财务高级副总裁
    • 2025年10月起:任金科地产财务负责人

    从何鸽平的职业履历来看,其在财务管理领域拥有近30年的丰富经验,尤其在跨国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具有深厚积累。

    公司治理与合规性分析

    根据金科地产的公告,何鸽平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公告披露日,何鸽平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这些表述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旨在稳定市场预期。

    实务要点:

    1. 辞职生效时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财务负责人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 过渡期安排: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是常见的过渡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3.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财务负责人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变更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市场形象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的背景下,金科地产作为*ST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变更更容易引发市场关注。

    建议:

    • 关注后续聘任进展:投资者应关注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聘进展和专业背景。
    • 审查财务报告质量:财务负责人变更期间,应特别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和审计意见。
    • 评估公司治理稳定性:财务负责人频繁变更可能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的不稳定性。

    总结

    何鸽平的辞职是金科地产高管团队的一次正常人事变动。公司在公告中强调,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并由董事长临时代行职责,体现了对公司治理规范的遵守。未来,市场将关注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及其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