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非居民企业应参加汇算清缴?
✅ 必须参加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 可免予参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
-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足1年,年度中间终止经营且已结清税款
-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形
二、汇算清缴何时办?
一般情况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即: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
特殊情形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有哪些?
四、申报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必报必备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附表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条件报送根据情况报送
💡 申报小贴士:
-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的,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 发现申报有误的,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五、非居民可以选择汇总纳税吗?
可以。但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中持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 主要机构、场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六、哪些涉税风险需注意?
⚠️ 风险1:未按规定期限申报
- 应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补报
- 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同时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
- 企业在收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
⚠️ 风险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汇算清缴
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 风险3:纳税争议
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执行。
📢 重要提醒
当前时间:2026年5月9日
距离汇算清缴截止还有 22天
⏰ 紧急提示:
- 2025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 2026年5月31日
- 尚未办理的企业请尽快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
- 逾期将产生罚款和滞纳金,请务必重视!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整理时间:2026年5月9日 |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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