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交易即开票”全面推广:加油站开票迈入智能化时代

成品油零售”交易即开票”全面推广
加油站开票迈入智能化时代

摘要

2026年6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11号公告,决定在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模式,要求所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须在2026年11月1日前完成系统改造并实现交易即开票。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规范成品油零售行业的税收秩序,提升发票管理效率,同时也意味着成品油零售行业将迎来一场深刻的数字化变革。

一、”交易即开票”是什么?

所谓”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在完成销售交易后,按照实际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这意味着车主加完油、付完款,发票便自动推送至手机端,再也不用排队等开票、事后追着要发票了。

公告明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及危化品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以及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

二、两种实现方式:乐企自用 vs 乐企联用

公告明确了两种实现路径,加油站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

一是乐企自用方式。符合条件且具备自有信息系统改造能力的大型连锁加油站,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直接通过乐企自用方式实现。这类加油站需要对加油机管理系统、零售管理系统、收银系统等进行改造后接入乐企平台。

二是乐企联用方式。不具备自用条件或无力自行改造的中小加油站,可通过接入具备开票能力的乐企联用平台来实现”交易即开票”。联用平台向加油站提供开票服务,但不允许以此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作为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为入驻的加油站提供乐企联用服务,并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

三、覆盖四种交易场景

“交易即开票”并非一刀切,而是覆盖了成品油零售领域的全部交易场景:

场景一:第三方支付。车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推送电子发票,抬头可预先设置。

场景二:互联网平台支付。通过互联网约车平台、导航App等支付加油款,平台即时开具发票,销方为实际加油站。

场景三:加油卡支付。购买方可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选择每次加油时开票。但二者只能选择一种。

场景四:现金/赊销/对公转账。加油站须根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票,人工补录支付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

四、为何此时全面推广?

近年来成品油零售领域涉税违法案件频发,部分加油站利用加油机作弊、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严重扰乱税收秩序。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累计检查包括加油站在内的成品油企业5006户,查补收入达75亿元。

“交易即开票”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每一笔交易与发票数据实时挂钩,切断人为干预空间,从根本上杜绝隐匿收入、账外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购买方的消费权益也得到更好保障。

五、违规后果不容忽视

公告明确设置了严格的惩戒机制:

  • 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规避监管行为,一经查实,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构成偷税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 2026年11月1日前未实现“交易即开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 乐企联用平台违规收费或协助加油站规避监管的,停止其乐企接入资格并依法处理。

六、财税从业者应关注什么?

对于从事成品油零售行业的企业财税人员,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第一,时间节点。2026年11月1日是硬性截止日期,企业需尽快评估自身系统改造能力,选择合适的实现路径,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第二,系统对接。无论选择自用还是联用,都需要对收银系统或零售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加油机报税口、屏显、编码器等产生的交易数据能实时向乐企平台传输。

第三,发票换开规则。购买方如需变更发票抬头,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1次;若需将普通发票换开为专票,则须线下办理。个人加油卡用户将抬头设置为单位的,不得开具或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发票汇总开具。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油款的,加油站可就单次交易即时开票,也可对一定期间内的多笔交易汇总开票。

📌 本文总结

核心要点:

  • 税务总局发布第11号公告,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 所有加油站须在2026年11月1日前完成改造,覆盖支付、加油卡、现金等全部场景
  • 违规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将面临罚款,构成偷税的可处5倍罚款
  • 2025年累计检查成品油企业5006户,查补收入75亿元,监管力度持续加强

实务建议: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尽快评估系统改造需求,与主管税务机关和乐企平台对接;财税人员需提前了解发票换开规则和汇总开票政策,确保11月1日平稳过渡。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财税顾问。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告(公告2026年第11号)及官方解读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