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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该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用途改变后的进项税额扣减处理
核心提示: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当按照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用途改变的当期做进项税额扣减。
❓读者提问
📖 读者咨询
问:我公司2024年10月购进了一台50万元的工业电锅炉用于生产工艺加热,本月公司设备更新,将这台电锅炉改造后专门用于职工浴室供热水,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怎么处理?
📖政策规定
一、政策依据
工业电锅炉作为设备属于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规定:
📌 适用范围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 发生非正常损失
- 用途改变,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 用途改变,专用于免税项目
- 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 用途改变,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计算公式
二、计算方法
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净值率
净值率 = 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 ÷ 长期资产原值 × 100%
💡 计算要点
净值率,是指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与长期资产原值的比例。
计算结果需在用途改变的当月对应的申报期内申报时,作进项转出处理。
✅案例解析
三、案例分析
📖 案例背景
某公司2024年10月购进一台工业电锅炉,不含税金额5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6.5万元(税率13%)。2026年6月将该电锅炉改造后专门用于职工浴室供热水(集体福利)。已知该设备2026年6月期初账面净值为40万元。
✅ 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净值率
净值率 = 40万元 ÷ 50万元 × 100% = 80%
第二步: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6.5万元 × 80% = 5.2万元
该公司应在2026年6月申报期(7月征期)内,将5.2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注意事项
四、实务提醒
⚠️ 风险提示
- 用途改变后当月即需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拖延至次月
- 应准确计算当月期初账面净值,确保净值率计算正确
- 未按规定及时转出的,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 部分抵扣的特殊情形需按比例计算,具体参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
📌 要点回顾
- 长期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后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需做进项税额扣减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长期资产对应进项税额 × 净值率
- 净值率 = 当月期初账面净值 ÷ 原值 × 100%
- 应在用途改变的当期申报期内完成进项转出处理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