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
设立背景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通过,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自1991年起,全国助残日活动已连续举办30余年。
活动宗旨
通过全国助残日活动,唤起全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每年主题
每年全国助残日都会设立一个主题,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系列活动。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权益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适宜教育。
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通常不低于1.5%)。国家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康复服务
国家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康复医疗等服务,费用按规定予以补贴。
生活保障
困难残疾人可申领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可申领护理补贴。国家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需求,提供无障碍改造支持。
无障碍环境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必须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法律援助
残疾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对残疾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乎每一位公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 无障碍通道
公共场所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坡度不大于1:12,两侧安装扶手,保证轮椅使用者安全通行。
🚻 无障碍卫生间
面积不小于4㎡,门宽≥800mm,内部安装安全抓杆,设置呼叫按钮,方便残疾人使用。
🅿️ 无障碍停车位
停车场的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在最方便的位置,宽度不小于3.5米,并标注专用标识。
📱 信息无障碍
网站、APP应具备读屏兼容、字体放大、高对比度等功能,保障视障、听障人士平等获取信息。
🚇 公共交通
地铁、公交应配备无障碍设施,包括轮椅停放区、盲道指引、语音报站等,方便残疾人出行。
🏫 无障碍教育
学校应配备无障碍设施,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便利,包括无障碍卫生间、电梯、扶手等。